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36365路检测中心(以下简称36365路检测中心)学风建设,加大学生离寝自习监管力度,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,根据《四川理工学院学生手册》(2013年8月)和四川理工学院学生公寓管理相关规定,特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对象为36365路检测中心二年级全体学生。
第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相关内容由36365路检测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执行。
第二章 细 则
第四条 本条例执行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至期末考试前两周。每周日到周四晚上19:00-21:00为规定离寝自习时间(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该时间段内无特殊原因原则上所有学生必须离寝自习,不得在宿舍滞留。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留在宿舍的,需向辅导员(班主任)办理书面请假手续,且不得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(如上网打游戏等)。
第五条 对各宿舍离寝情况的检查,采取班级自查和学院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第六条 在规定离寝自习时间内发现有违反规定者,查寝人员应做好记录并报辅导员,由辅导员按规定进行处理。
第七条 各宿舍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查寝人员检查,一经发现,严肃处理。
第三章 检查人员组成及职责
第八条 班级自查人员由各班班团干部组成,对辅导员(班主任)负责。当班级自查结果与学院抽查结果大不一致时,班团干部须向辅导员(班主任)说明情况,并提出整改措施。
第九条 学院抽查共有三种方式:学风建设督导组抽查、辅导员(班主任)抽查、学院领导抽查。
(一) 学风建设督导组由学院学工办负责组建,队员由学生会干部、学生党支部干部、班团干部、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等组成。2人为一个检查小组,每周至少不定期抽查2次。督导队员将相关寝室离寝情况记录在《离寝检查情况记录表》上,并及时交给相关辅导员(班主任)老师。
督导队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,按规定进行检查,不得侵犯他人隐私,不得损坏他人财物。督导队员检查时须佩戴统一证件,使用礼貌用语,尊重他人人格及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,避免发生冲突;检查过程中要保持安静,不得大声喧哗;要严明纪律、担负责任,做到公开、公正,不得涉嫌包庇、隐瞒事实或伪造记录;要积极督促身边同学离寝自习,发挥模范带头作用。
(二)辅导员(班主任)每学期的抽查次数不少于4次。
(三)三办负责人、教研室主任、工程训练中心主任、实验中心主任和学院领导每学期抽查次数分别不少于1次。
第四章 违规处理办法
第十条 班级自查结果:对于违规同学,班团干部应积极进行正面引导,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辅导员(班主任),辅导员(班主任)适时进行批评教育。
第十一条 学风建设督导组抽查结果:一学期内累计4次被抽查到的违规者,及时上报学工办。学工办给予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扣分、甚至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的处理决定。
第十二条 辅导员、三办负责人、教研室主任、中心主任及学院领导抽查结果:一学期内累计3次被抽查到的违规者,视情况可作出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扣分、甚至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的处理决定。
第十三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如遇到妨碍检查的情况(如闭门不开等)时,应详实记录并报相关辅导员老师。辅导员老师应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,并给予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扣分的处理决定。
第十四条 班团干部在自查过程中出现瞒报、谎报等不负责任的情况时,一经发现,严厉批评教育,情况特别恶劣者给予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扣分的处理决定。
第十五条 督导队员如有违规操作,一经发现,取消督导员资格及并给予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扣分的处理决定。
第十六条 处罚结果由本人签字确认后,在学院信息公告栏公示一周。
第五章 奖励办法
第十七条 对检查中表现优秀的寝室(优秀标准:在本学期离寝自习检查中,该寝室所有同学违规次数为0),学院择优进行表彰,授予该寝室“模范寝室”荣誉称号;该寝室同学给予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德育加分的表彰决定。
第十八条 对检查中表现积极并成绩不断进步的寝室,学院授予该寝室“奋进寝室”荣誉称号。
第十九条 对班级自查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、优秀督导组成员,学院将单独评选社会工作奖进行奖励表彰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条 本条例在实行过程中,如有与学院、学校其他文件不一致部分,以院、校相关文件为准。
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在36365路检测中心二年级中试行。
36365路检测中心
2014年9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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