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四川轻化工大学本、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第十二条规定和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,经教务处、学生工作部(处)研究决定,对学校本、专科学生请假审批程序做如下调整:
1.学生请假不离开校区所在市的,按照如下程序审批:学生请假≦1天,由辅导员(班主任)审核批准; 1天<学生请假≦3天,由辅导员(班主任)--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;3天<学生请假≦7天,由辅导员(班主任)--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--学院党委副书记--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批准。学生因事因病确需请假7天以上的,由学院按照具体情况采取“一事一议”的方式审核批准。
2.学生请假离开校区所在市的,按如下程序审批:学生请假≦3天,由辅导员(班主任)--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--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批准;3天<学生请假≦7天,由辅导员(班主任)--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--学院党委副书记--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批准。学生因事因病确需请假7天以上的,由学院按照具体情况采取“一事一议”的方式审核批准。
3.学校因故对校园出入管控时,学生确需出校门的,需按第1条、第2条程序申请审批,并在出门时提交门岗查验。
4.学生请销假所需假条、病历、证明等相关材料按《四川轻化工大学本、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第十二条要求执行。
5.学生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时,应报教务处备案,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,按《四川轻化工大学本、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第二十八条规定办理。
6.国际学生按国际学院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。
7.本通知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实行。
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(处)
2022年4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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